【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17:35:00
弘文书院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2022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珠海校区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4.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后续相关资助育人活动。
二、奖项设置
珠海校区共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一)书院推荐
1.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自愿提交申请材料至班长处。
2.班级推荐
各班级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关于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由团支委、班委、宿舍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由班级推荐产生,推荐过程中注意男女比例、宿舍分配等,小组成员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参与院荐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讨论和决定本班范围内推荐名单,每个班级至多可推荐1人至书院。
3.书院复审
书院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及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提交至学校。
(二)学生自荐
学生可不通过书院推荐,自行通过自荐的形式参与评选;未通过书院推荐的学生,也可通过自荐参与评选。
四、材料要求
(一)书院推荐
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转专业同学必须提供,2022级新生可不提供)、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各类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顺序,扫描为一份PDF,与《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起打包发送至91122021062@bnu.edu.cn,文件命名为“自强之星+姓名+班级”,纸质版提交至书院A108辅导员办公室吕老师处。
各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周二)下午6点。
(二)学生自荐
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按照申请表、主要事迹、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转专业同学必须提供,2022级新生可不提供)、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各类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顺序,扫描为一份PDF,与《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起打包发送至xszzzh@bn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命名为“自强之星+姓名+自荐”,纸质版报送学生社区办事大厅(海华苑9栋一层)热老师处。未通过书院推荐的同学,可以继续申请学生自荐。
自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周五)下午6点。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共评选10名书院荐候选人及10名自荐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召开评选会,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由评审团进行评定,最终产生“自强之星”10名,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提名奖”。
书院工作联系人:吕老师,3683540,海华3栋弘文书院A108
学校工作联系人:热老师,3683665,海华9栋一层办事大厅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