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08:54:00
弘文书院各团支部、直属学生组织:
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2022-2023学年度,珠海校区在籍在读、符合相应奖项参评条件的本研学生。
二、奖项设置与名额分配
1.弘文书院奖项

2.学生组织奖项。
不单独划定名额,由珠海校区团委据实评选。珠海校区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若有意申请参评,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处。珠海分校团委、园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若有意申请参评,请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班级团支部,由各团支部统一交至书院团委;此部分奖项不占书院名额,由校区团委据实评选。
三、参评条件与评选程序
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单项奖学金(专项类)评选办法与条件依据《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具体评选条件与程序详见附件2。
四、工作进度
(一)申请阶段(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各团支部请于11月13日18:00前,将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申请表材料打包发送至弘文书院公邮hongwen@b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XX团支部+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汇总表)
申请材料包含:个人申请表(附件3)、优秀团支部(二等)申请表(附件4)、汇总表(附件5)。
(二)初评阶段(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弘文书院组织评审小组初评,并将讨论确定的初评候选人进行公示。
(三)复核阶段(2023年11月22日至学校综合类奖学金第二轮公示)。校区团委依据相关评选办法,会同教务、学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与评议。
(四)公示阶段(2023年12月)。校区团委对获评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按照“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酝酿,择优慎重进行审查推荐。校级各组织进行评选时,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并征求指导老师、学生所在单位意见。复核阶段如有申报集体或个人存在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校区团委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再递补、替换。
2.每个奖项每人仅可通过一个申报单位(书院团委、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珠海校区团委、分校团委、园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进行申报,同一奖项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参评学年内,同一奖项个人仅可获评一次。
3.各团支部和直属学生组织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8:00前,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六、联系方式
0756-3683196,联系人:王老师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弘文书院2022-2023学年度优秀团员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单项奖学金(专项类)评选条件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