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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事务/ 学生奖助

【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10:00:00

弘文书院各团支部、直属学生组织:

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在籍在读、符合相应奖项参评条件且团组织关系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报时学习情况、学生工作任职情况、主要事迹等须为2023-2024学年内。

二、奖项设置与名额分配

各奖项参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申请表详见附件2-5。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报者由校院两级团组织统一择优评选。同一奖项仅可通过弘文书院团委,珠海校区团委、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一个单位申报,即同一奖项个人仅可申请1次。

(一)弘文书院奖项

2023_01(2).jpg

(二)学生组织奖项

学生组织的5类奖励(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文体之星奖、劳动之星奖)总计266个名额。不占书院团委名额。

三、申报、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阶段(2024年11月8日—15日)

各团支部请于11月15日12:00前,将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使用书院团委名额进行申报的学生申报材料附件(3.1、4、5.1)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弘文书院公邮hongwen@b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202X级XX专业X班团支部+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汇总表)。

珠海校区团委指导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有意申报者将申报材料附件(3.2、5.1)纸质版、电子版按照学生组织汇总后交至相应指导老师处。

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将申报材料附件3.2(电子版命名方式:校区其他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名称-姓名-申请表)、附件5.2(命名方式:校区其他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名称-姓名-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hxqtwgh@bnu.edu.cn,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至励教楼A101高老师处。

(二)评选及公示(2024年11月16日—12月1日)

1.审核和初评。

(1)弘文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团支部、学生组织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2)校区团委指导的学生组织对本组织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参评学年学生组织总人数和符合各类奖项参评条件的人数分别上报至校区团委组织部,由校区团委综合考虑后反馈给各组织具体获评名额,按照名额确定获评名单。

(3)校区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的申报材料将由校区团委统一收集审核后综合考虑确定各组织名额,并将材料汇总提交至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处,各指导老师根据反馈名额填写附件5.2,填写时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排序时可比反馈名额多排3人),后将附件5.2(命名方式:校区其他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名称-排序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hxqtwgh@bnu.edu.cn,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至励教楼A101高老师处。校区团委组织部将名单和对应申报材料提交至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参评学生在本单位的日常表现进行筛选,后确定校区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最终名单。

2.公示。

弘文书院以及校区团委指导的学生组织、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将初评结果公示3天。

(三)校区团委复评及公示(2024年12月2日—校区综合类奖学金第二轮公示)

校区团委依据相关评选办法,会同教务、学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评,并对获评名单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附件所示的相关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按照“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酝酿,择优慎重进行审查推荐。复评阶段如有申报集体或个人存在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校区团委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再递补、替换。

五、联系方式

0756-3683627,联系人:薛老师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附件2:2023-2024学年弘文书院优秀团员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3.1-3.2: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团支部(二等)申请表

附件5.1-5.2:2023-2024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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