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6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31 09:51: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本年度在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同步启动评选工作。现将珠海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及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4.重点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5.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书院、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弘文书院可推荐1人至学校参评,其他学生可通过自荐形式参评。
四、评选程序
1.书院评选:书院学生事务工作小组从参与院荐的同学中,推荐1名同学至学校参与评选;届时未通过院荐的同学,在征求本人意见之后,可继续通过自荐途径报送学校参与评选。
2.学校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30名学生参加复评。
3.学校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4.学校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五、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其中个人自述需着重从本人励志事迹展开描述(自述部分填写规范请参考附件2)。
2.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其他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提交)。
电子版:以上材料按要求填写后提交至表单https://f.wps.cn/ksform/h/write/XDedMMgf/(二维码见下图)。
纸质版:待书院评选后另行通知提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4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励志宣讲及系列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入围奖获评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励志示范作用。
联系人:陈老师,0756-368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