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及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 08:59:00
弘文书院各团支部、直属学生组织:
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2025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及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在籍在读、符合相应奖项参评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报时学习情况、学生工作任职情况、主要事迹等须为2024-2025学年内。
二、奖项设置与名额分配
(一)弘文书院奖项
各奖项参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4,同一奖项仅可通过书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校区团委、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中的一个单位进行申报,即同一奖项个人仅可申请1次。

(二)校区学生组织名额
校区团委、校区其他部门指导的学生可以通过本学生组织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文体之星奖、劳动之星奖5类奖励。不占用书院团组织此奖励名额。
三、申报、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集体或个人自主申报(2025年11月11日—11月17日)
1.优秀团支部集体称号申报及现场答辩
提交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团支部(二等)申请表》(附件3)
(2)参评支部评奖学年期间支部工作书面总结等支撑材料
提交方式:
纸质版:以上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书院A108薛老师处。
电子版:以上材料单独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91122024032@bnu.edu.cn,邮件和压缩包均命名为“班级名称+优秀团支部二等奖申请”,如:“2024级汉语言文学1班(公师)+共青团系统优秀团支部(二等)申请”
请有意申报的班级团支部各项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并在2025年11月17日(周一)11:00前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单项奖学金(专项类)申报
申报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单项奖学金的同学须填写个人申请表(附件4.1),一项一表,文件命名为“申报项目+班级+姓名”,并在11月15日11:00前提交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至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委员会须按照评选条件(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班级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命名为“202X级XX专业X班团支部+共青团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汇总表”。
各团支部请于11月17日11:00前,将符合条件的使用书院团委名额进行申报的相应奖项的《申请表》《汇总表》(附件4.1、附件5)电子版打包发送至91122024032@b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202X级XX专业X班团支部+共青团优秀个人评选汇总表)纸质版班级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各类别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序,提交至书院A108薛老师处。
使用校区团委、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名额进行申报的,不在此次书院评选名额范围内。请自行关注校团委官网通知,无需提交至书院。
(二)评选及公示(2025年11月18日—12月3日)
1.审核和初评
(1)使用书院名额进行申报的:弘文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团支部、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3天。
(2)使用校区团委、校区其他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名额进行申报的:校区团委协同书院团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各类奖项条件的人选。反馈给各学生组织确定初评名单。
(三)校区团委复评及公示(2025年12月4日-校区综合类奖学金第二轮公示)
校区团委依据相关评选办法,将同校区教务、学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评,并对获评名单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宁缺毋滥”的准则,充分酝酿,择优慎重进行评选推荐。复评阶段如有申报集体或个人存在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校区团委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再递补、替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老师,0756-3683627。
办公室地址:海华苑3栋A108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附件3:2024—2025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系统优秀团支部(二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