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关于启动弘文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5 20:13:52
弘文书院各班级:
为深入推动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试点相关工作,支持“三全育人”和“五色育人工程”有关工作在学生宿舍楼有力开展,充分发挥社区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启动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学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申请侧重鼓励参与宿舍围绕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宣传落实、学业互助、学业帮扶、学习创先争优等考风学风主题申请开展。
二、基金项目申报审批与结项报销
1. 11月24日-12月1日,有意申报的宿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班级生活委员处。本学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原则上以同单位、同楼栋内的3间及以上宿舍数为联合申请单元,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宿舍长担任。
12月1日,各班生活委员汇总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审批表和申报汇总表打包,纸质版提交至书院A108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ongwen@b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方式为:20xx级xx班+宿舍基金申报材料。
2. 12月2日-12月5日,书院负责老师统一将初审通过的审批表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3. 12月6日-12月8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对书院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公布立项项目和审批经费。
4. 12月9日-12月17日,各宿舍根据项目复审结果开展活动,并整理好结项材料及报销凭证。
5. 12月18日-12月22日,各项目负责人向各班级生活委员提交项目总结材料与报销材料,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4)、发票原件等报销材料(具体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若涉及书籍等物品发放,务必提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签领表》(附件7),需打印后手写,不可电子输入后打印。
12月22日,各班生活委员汇总后,纸质版交至书院A108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ongwen@b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方式为:20xx级xx班+宿舍基金结项报销材料。
6. 12月26日前书院负责老师将初审后的结项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与立项材料一致。
7. 复审通过的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财经处进行活动报销。
三、经费使用要求
1. 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的方式进行使用和划拨。各宿舍根据实际需要测算项目所需活动经费,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2. 经党委学工办审批立项后,各宿舍严格按照审批的经费预算额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待活动通过结项审核后进行报销。
3. 各宿舍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活动经费,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本学期宿舍文化建设基金原则上只允许报销各类学习用品、专业书籍、学习材料打印费用(线下打印需提供收据)。
经费申请限额:每3间宿舍上限为500元,每多出一间,经费增加100元,联合宿舍经费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
四、基金项目开展要求
1.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活动安全管理,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应以申报宿舍大部分成员都能参加为前提,应有利于营造崇尚规则、追求卓越、共建共治共享的宿舍文化氛围。
2. 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开展,并认真填写宿舍文化建设基金活动总结评审表中活动总结等相关内容,总结评审表提交内容将作为活动宣传素材。
3. 各宿舍开展活动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先行协调活动经费垫付事宜,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
五、联系方式
书院专项工作联系人:陈思悦,0756-3683805
办公地址:海华苑3栋A108,弘文书院辅导员办公室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立项汇总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结项用)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汇总用)
附加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宿舍文化建设基金项目活动经费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