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3年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 11:38: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北京师范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现根据项目评选要求启动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珠海校区全日制在籍在读2022级本科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认同唐仲英基金会“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的宗旨和理念;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和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5.原则上,已获得连续性或大额资助者(含助才助学金、励学奖助学金等),不得申请;
6.获奖学生需加入师英爱心社,并积极参加社团和学校组织的各项资助育人或公益实践活动。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共评选10名学生,按照1:1.5的比例差额面试。获奖学生每学年发放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每年复审,复审通过后可连续资助4年,弘文书院可推荐8名同学。
三、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盖有教务部公章的上一学期成绩单;
3.其他证明材料,如校级(含)以上竞赛获奖证书、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证明等;
四、评选流程
1.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4月16日晚24:00点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班长处。
2.班级初评:各班组织拟申请同学进行答辩,班主任和全班同学民主投票,择优推荐一名同学至书院参评,被推荐的同学须于4月19日24: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91122021062@bnu.edu.cn,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唐仲英奖学金”,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书院A108吕璐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书院复评:书院组织各班推荐的同学进行答辩,书院学生事务工作小组成员集体决议,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推荐8名同学至学校参评,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4.学校终评:学校按照1:1.5的比例组织乐育书院、弘文书院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差额面试,最终评选出10名学生,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璐,3683540,91122021062@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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