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文书院学生活动申请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03 19:56:00
为推进弘文书院学生活动有序、规范开展,提升书院学生活动工作实效,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对书院学生活动举办流程做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活动申请与审批
(一)活动申请
由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团体(含兴趣小组和文体队)举办的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学生活动,需在活动开展前五个工作日规范填写《弘文书院学生活动审批单(申请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弘文书院团委办公室邮箱HWtwbgs@163.com。
(二)活动审批
弘文书院团委办公室每周汇总活动申请并提交至书院,经指导老师、书院财务负责人、书院团委审批合格后,团委办公室将于每周五下午进行活动意见反馈。所有活动必须经过审批,公示后方可举办,未经书院审批和公示的活动不得开展、不予报销。
二、活动筹备与开展
(一)活动场地申请
学生活动举办方需严格遵守场地管理权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自行提前申请活动场地,室内场地(不包括风雨操场室内)需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申请,户外场地需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申请。
1.室外场地申请:微信进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企业微信,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内的活动场地申请模块进行预约使用,具体要求请阅读相关界面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
2.教室资源借用:请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借用教室流程》,登录教学管理系统(https://tm.bnuz.edu.cn/ui/login)进行预约使用。
3.弘文书院空间借用:微信搜索“弘文智慧成长空间”小程序,点击进入“共享空间”界面进行预约使用。
(二)活动物资申请
为保障书院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书院团委可提供部分共用物资,由团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如活动举办方需要借用相关物资,请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联系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申请借用,物资详情请参照《弘文书院学生活动物资清单》。
(三)活动开展管理
各学生活动指导教师应做好对学生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确保学生活动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活动审批完成后,举办方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规模。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重新提请审批并通过。
三、活动结项与报销
(一)活动结项
活动开展后,活动举办方应及时整理好活动相关材料进行留档,并做好宣传总结。
(二)活动报销
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方应在一周内填写《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报销用)》(附件2),并按照《弘文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3)准备好纸质版报销材料,一并提交至弘文书院A108学生事务中心团学活动报销处。
相关附件:
附件1:弘文书院学生活动审批单(申请用)
附件2: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报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