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学生活动物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15 11:01: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书院学生活动物资管理,减少重复购置,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书院学生组织、班级、兴趣小组、党支部在举办各类活动时借用书院学生活动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 物资分类与管理
第三条 除书院购置的物资外,倡议各学生组织、班级、兴趣小组将闲置、可重复使用的物资存入书院,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第四条 学生活动物资,主要包括:
1.办公用品类:马克笔、彩笔、桌椅、印章等
2.文体用品类:球类、训练用品类、鼓、喇叭、卡牌类等
3.活动宣传类:音响、KT板支架等
第五条 书院学生活动物资,由团委负责日常管理、登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学生活动物资借用面向学生组织、班级、兴趣小组、党支部等组织集体活动所需开放,暂不面向个人开放。
第三章 借用与归还流程
第七条 借用时间
借用物资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一般物资借用不超过3天,如需续借,应提前1天联系书院团委办理续借手续。
第八条 借用流程
1.填写借用信息:登录指定在线文档填写《物资借用申请表》,需完整填写表格内借用单位(学生组织/班级/兴趣小组)、拟借用物品名称及数量、拟借用时间、借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审批与领取:经团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B区前台值班人员负责办理物资领取手续,双方清点确认后完成借用。
第九条 物资归还
按时归还至书院B区前台,由值班人员检查验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第四章 使用与保管责任
第十条 借用人义务
1.妥善使用物资,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或用于非申请用途;
2.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3.如发现损坏或故障,及时联系书院团委,不得自行处理;
4.按约定时间归还。
第十一条 物资损坏或遗失处理
自然损耗: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由书院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人为损坏:因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借用人需按原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遗失物资:借用人需照价赔偿。
第五章 存入管理
第十二条 书院学生组织和兴趣小组由书院出资购置的可以重复使用的物资,必须在活动结束后2天内存入。
第十三条 书院各班级购置的可重复使用的物资或活动剩余闲置物资可以存入书院,实现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存入流程
1.物品信息登记:存入人登录指定在线文档填写《物资存入登记表》,需完整填写存入单位、物品名称及数量、存入时间、存入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品核收入库:审核通过后,由前台值班人员协助存放,须放置于团学活动室指定位置(可依据共享表单中B区现有物资概况图中的分类),双方确认后完成存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