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3 12:11: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标兵,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奖学金。现启动第二十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附件3)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
(一)院系推荐
各院系(北京校区22个本科生培养单位、珠海校区乐育书院、会同书院、知行书院、弘文书院)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名参评候选人。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附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即可,不予返回),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参评。
有意向参与院系推荐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24:00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邮件和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十佳大学生”,纸质版提交至书院A109吕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生自荐
学生本人自行在网上(党委学工部网站、校团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荐表”(见附件2),经10名以上同学附议后,附成绩单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即可,不予返回),珠海校区于10月18日17:00前报送珠海校区学生会(励教楼A101校区团委临时办公点)。
二、评选程序
(一)初评
10月中下旬,校学生会、珠海校区学生会分别组织自荐学生初评,产生候选人12名(北京校区产生10名,珠海校区产生2名),会同各单位推荐的26名候选人(共38名),将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参加复评。
(二)复评
10月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院、教育基金会等学校部门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复评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听取陈述、现场答辩和评议讨论等环节,最终投票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三)网络评选、公示
11月份,对进入终评的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公示和风采展示,在北京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开通“十佳大学生人气奖”实名投票通道,同时实名制网络投票,评选出第二十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最具人气奖”3名。
(四)终评
11月底,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在听取20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最终评定,现场公布各项获奖名单。
联系人:吕璐老师,0756-36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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