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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17:28: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珠海校区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和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学制内已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老生需进行新学年认定复核工作。

注:当前,我校已形成“奖、贷、助、勤、补、减”多元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绝大部分资助项目需要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困难认定或复核工作,以免影响相关项目的申请。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1日-9月19日

1.新申请认定

问卷链接(链接内容一致,选择其中一个填写即可):

https://www.wjx.cn/vm/whLucx4.aspx

https://www.wjx.cn/vm/Yzznzyt.aspx#

问卷二维码(二维码内容一致,选择其中一个填写即可):

fb9b1cb656594f978cc35d371dc00aec.jpgimage.png


注意事项:

(1)已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预采集问卷的新生无需重新填写;已填写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新生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扶贫帮扶手册、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及相关诊断结果或者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无需另行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具相关的贫困证明。

(3)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在中国银行APP中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仅作为申请贷款使用,如需申请学校资助项目仍需进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填写问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为确保后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将于9月19日23:59关闭,请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务必按时填写。

(6)学生提交申请后,还须经过班主任、书院、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预计9月底完成认定。

2.已认定复核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9月19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于9月19日23:59前将《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1142024001@bnu.edu.cn,邮件、文件名为“姓名+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本人手写签字、班主任手写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书院A108陈思悦老师处。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需在9月19日23:59前将《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1142024001@bnu.edu.cn,邮件、文件名为“姓名+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本人手写签字、班主任手写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书院A108陈思悦老师处。

3.若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则无需填写问卷。

三、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未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资助的,可随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秉持诚信原则,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陈思悦老师,0756-3683805

 


  • 附件: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docx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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