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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关于办理2025-202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18:05: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及《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学籍在珠海校区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本学年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的;

4.符合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相关规定的。


二、贷款额度

1.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2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

2.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公费师范生可单独申请生活费(按照贷款最高额度)。


三、办理时间

9月2日—9月30日


四、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1.开通手机银行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开通并激活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请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主卡)和手机自行前往中国银行附近网点办理。

2.学生申请

(1)材料提交:贷款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指南》(附件1)。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根据中国银行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同步完成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内的困难认定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进行申请。

具体要求可及时查看书院官网通知《【学务】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hongwen.bnuzh.edu.cn/xssw/xsjz/eb3a832497b444c0873cc65824acea10.htm)。

(3)续贷学生更改个人信息:继续攻读本学位的学生确认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计划攻读更高学位的学生,修改入学信息、贷款信息,上传录取通知完成贷款申请流程。

3.学校审核

学校依据学生填写的情况及贷款申请材料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4.在线签署合同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贷款”,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


注:

(1)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获取回执校验码,由学校统一完成高校确认。贷款回执为国家助学贷款放款重要依据,请已获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在9月30日17:00前将相关信息准确填写提交至下方问卷,避免影响后续放款确认工作。

image.png 

https://www.wjx.cn/vm/QMpO3CN.aspx

(2)已办理其他地方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需高校盖章的纸质回执材料提交至绿色通道迎新服务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提交经办银行办理后续放款手续。


5.银行放款

中国银行预计于贷款业务审批完成后分批次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中学费和住宿费由银行直接划入学校账户,贷款余额部分由财经处转入学生在“财经综合服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中。


五、其他事项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下一学年有贷款需求的,仍需提交续贷申请。

2.为确保学校如期完成本学年贷款审核及后续放款工作,贷款学生务必于9月30日(周二)17:00前提交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请贷款学生加入QQ群(群号:580461818)咨询相关业务。

 

联系人:陈思悦老师,0756-3683805(弘文书院)

             热老师,0756-3683578(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李经理,010-62212557(中国银行)

 




  •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docx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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