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5:14:00
弘文书院2022级、2023级全体同学:
按照我校评奖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和《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附件2),现启动弘文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经院(系)审核盖章确认的详细证明材料。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弘文书院共19个名额,需差额面试。综合考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各年级学生人数占比,最终获奖名额分配如下:
除2022级汉语言文学1班(公师)最多可推荐2人参与书院差额面试,其余班级均最多可推荐1人参与书院差额面试。如班级内无符合国奖条件的同学,则不推荐,也不将此班级推荐名额重新进行分配。
三、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班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除申请审批表之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参见《【注意事项标注版】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申请同学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2.班级初评及公示
班长邀请综合考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同学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班长组织班级同学召开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班主任老师及班级全体同学(不包括申请人),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以及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陈述情况,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推荐出班级同学认可且符合国家奖学金要求的候选同学进入到书院的差额面试环节。班级推荐的国奖候选同学,班级民主支持率必须超过50%;若有多名候选人班级民主支持率均超过50%,则优先推荐综合考评排名位于前列者。班长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内公示至少一天,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书院。
纸质版:于10月5日9:00-12:00,14:30-18:00间提交至书院A109吕璐老师处,正反两面打印。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国奖候选人申请材料公示
书院收到各班级国奖候选人的材料,审议申报材料无误后,在10月8前公示至少一天。
4.书院组织复审、答辩及公示
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包括六个专业专任教师、书院教师代表、非国奖候选人的学生代表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差额答辩,综合同学的综合考评成绩和答辩成绩,集体决议出书院拟获奖学生人选。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书院答辩暂定10月9日,上午为公费师范生组,下午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组,具体事宜待各班完成初评后另行通知。
5.上级部门复审及公示。
四、特别提醒
1.国家奖学金对材料要求极其严格,请务必按要求进行填写、命名,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和格式;班主任老师意见也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由于假期,签字可暂时使用电子签,待确定国奖人选之后再修改);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联系书院老师。
2.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成绩排名超过10%但达到前30%的),获奖或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之间,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联系人:吕老师,0756-3683540
相关附件: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附件4:《【注意事项标注版】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