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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事务/ 学生奖助

【学务】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18:35: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珠海校区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和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学制内已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老生需进行新学年认定复核工作。

注:当前,我校已形成“奖、贷、助、勤、补、减”多元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绝大部分资助项目需要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困难认定或复核工作,以免影响相关项目的申请。


二、工作程序

学生申请阶段:8月26日-9月13日

1.新申请认定

移动端:请访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企业微信,进入“A迎新广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采集”模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

电脑端:请登录“数字京师·珠海”平台--“应用中心”--“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

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智慧学工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

注意事项:

(1)已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预采集问卷的新生无需重新填写;已填写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新生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扶贫帮扶手册、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及相关诊断结果或者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无需另行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具相关的贫困证明。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完成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中国银行APP中的困难认定申请,方可办理贷款后续业务。

(4)为确保后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将于9月13日23:59关闭,请有需要的学生务必按时填写。

(5)学生提交申请后,还须经过班主任、书院、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预计9月底完成认定。

2.已认定复核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9月13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按照认定流程完成新认定;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需在9月25日12:00前将《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1142026003@bnu.edu.cn,邮件、文件名为“姓名+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本人手写签字、班主任手写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书院A108陈雅琳老师处。

(3)若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则无需填写问卷,认定结果维持不变。


三、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未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资助的,可随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秉持诚信原则,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陈老师,0756-3683196(弘文书院)

                 张老师,0756-3683665(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 附件1: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docx
  •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智慧学工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手册.pdf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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