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5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17:53: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2025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显著表现。
(四)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书院、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弘文书院可推荐1人至学校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主要事迹写不下请另附页在,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
3.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
电子版:以上材料按要求填写后提交至表单https://f.kdocs.cn/g/YKFuIveb/(二维码见下图)。
纸质版: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本人签字后提交至书院A108陈思悦老师处;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程序
1.书院评选:书院学生事务工作小组从参与院荐的同学中,推荐1名同学至学校参与评选;届时未通过院荐的同学,在征求本人意见之后,可继续通过自荐途径报送学校参与评选。
2.学校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30名学生参加复评。
3.学校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4.学校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相关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联系人:陈老师,0756-36838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