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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关于办理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18:45: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及《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学籍在珠海校区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本学年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的;

4.符合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相关规定的。


二、贷款额度

1.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2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公费师范生可单独申请生活费(按照贷款最高额度)。


三、办理时间

学生申请:8月26日—9月30日

学校及银行审核:10月1日—10月30日


四、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1.开通手机银行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开通并激活中国银行手机银行。

2.学生申请

(1)材料提交:贷款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指南》(附件)。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中国银行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申请校园地贷款的首贷学生,需在中国银行助学贷款APP贷款申请模块完成困难信息填报,同时完成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具体要求可及时查看书院官网通知《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hongwen.bnuzh.edu.cn/xssw/xsjz/ca41e31bcf3e4467bde01a5a31deadc9.htm)。

(3)续贷学生信息确认:继续攻读现有学位的学生核对确认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攻读更高学位的学生,修改入学信息、贷款信息,上传录取通知完成贷款申请流程。

3.学校审核

学校依据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及学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4.在线签署合同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贷款”,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完成贷款合同签署,银行以短信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

 

注:

(1)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获取回执校验码,通过下列问卷填写贷款回执信息,由学校统一完成高校入学确认。

(2)已办理中国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业务初审机构为当地教育部门的),获取回执校验码后,通过下列问卷填写贷款回执信息,由学校统一完成高校入学确认。

贷款回执为国家助学贷款放款重要依据,请已获取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学生在9月30日17:00前将相关信息准确填写提交至下方问卷,避免影响后续放款确认工作。

 

 

https://v.wjx.cn/vm/h5MXau0.aspx 

(3)已办理其他地方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需高校盖章的纸质回执材料提交至绿色通道迎新服务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提交经办银行办理后续放款手续。

 

5.银行放款

中国银行预计于贷款业务审批完成后分批次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中学费和住宿费由银行直接划入学校账户,贷款余额部分由财经处转入学生在“财经综合服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中。


五、其他事项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下一学年有贷款需求的,仍需提交续贷申请。

2.新生报到当日,学校将在绿色通道迎新服务点进行政策讲解,协助新老学生完成材料上传及线上申请流程,如有需要可至绿色通道迎新服务点咨询。

3.为确保学校如期完成本学年贷款审核及后续放款工作,贷款学生务必于9月30日17:00前提交贷款申请,学校将集中进行审核。


联系人:陈老师,0756-3683196(弘文书院)

             张老师,0756-3683665(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李经理,010-62212557(中国银行)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指南.docx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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