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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弘文书院关于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18:11:52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评奖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启动“宝钢优秀学生奖”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弘文书院2022级本科生。

2.所参评学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项设置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包括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共5名,其中本科生3名,研究生2名,奖金为1万元/人。弘文书院可推荐1人参与评选。

三、获奖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材料要求

1.参评宝钢奖项候选的同学统一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1,不得增减页,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评审一览表》(附件2,请按照文、理科分别填写,填写时各项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2.支撑材料中应附2022年9月1日至今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的各类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的电子和纸质版复印件(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文集等提供封面、版权页和文章首页)。

五、补充说明

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在读学历以来获奖情况”需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生“本学年成绩”需附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3)学生“已经发表论文情况”需附相应论文所在发表刊物当期目录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明显划出相应论文题目)以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4)学生“主要事迹”不得少于1500字,要以第三人称拟写,“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着重介绍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六、时间安排

9月11日(周一)下午18:00前,有意愿申报的学生将《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见附件1,评审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得增减页或改变成单面)和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及证明材料只需一套),报送至弘文书院A108吕璐老师处,同时将《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电子版(附件1)、《评审一览表》电子版(附件2),以及科研成果等扫描支撑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邮件和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宝钢奖学金申请”,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吕璐  0756-3683540


相关附件: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附件2:评审一览表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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