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4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1:10: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现启动2024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珠海校区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研究生统一在北京校区参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书院、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书院、学院按不超过本单位学生人数0.3%推荐参评。弘文书院可推荐6人至学校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主要事迹写不下请另附页在,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
3.相关证书、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
电子版:以上所有材料按照顺序合成一个word文件,并转成PDF,打包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邮件和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院荐或自荐+自强之星申请。
纸质版:经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可电子签)后,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交至书院A109吕璐老师处;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4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程序
1.书院评选:书院学生事务工作小组从参与院荐的同学中,推荐不超过6名同学至学校参与评选;届时未通过院荐的同学,在征求本人意见之后,可继续通过自荐途径报送学校参与评选。
2.初评:学校组织初评,共评选12名院荐候选人及8名自荐候选人参加复评。
3.复评(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评选会,由评审团进行评定,最终产生10名“自强之星”,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4.网络公示、宣传:在“北师学工”公众号对10名“自强之星”进行公示、宣传。
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后续相关资助育人活动。
联系人:吕老师,0756-36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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