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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2:20:24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珠海校区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珠海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交流生如有需要请咨询原学校相关负责老师。)

二、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含 2023 级新生和未申请过认定的老生)

1.学生申请:8月23日至8月30日

登录数字京师·珠海(https://one.bnuzh.edu.cn),点击首页“全部应用”,点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按照指引完成问卷,最后上传诚信承诺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申请绿色通道资助礼包时已填写过问卷的学生无需重新填写, 提交过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

2.书院审核:9月1日至9月14日

班主任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工作,核实问卷信息,了解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并提交至书院认定工作组。

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学生问卷情况和民主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同意民主评议小组意见或通过调节分进行修正。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9 月 15 日-9 月 2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书院审核意见形成最终意见,反馈至书院后,书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已通过认定需申请动态调整的学生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学生,需在8月30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发送《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1)至91122021062@bnu.edu.cn,纸质版经本人和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提交至书院A108吕老师处;

2.申请取消认定的学生,无需填写问卷,仅需在8月30日前发送《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1)至91122021062@bnu.edu.cn,纸质版经本人和班主任老师签字后提交至书院A108吕老师处;

3.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三)其他情况

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会再次开放问卷系统,学生如错过集中认定或家庭经济临时突发状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困难认定或动态调整。

三、温馨提醒

请同学们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书院和班级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有效。

联系人:吕老师,0756-3683540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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