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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10-31 16:13:00

弘文书院2022级、2023级全体同学:

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附件2)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开展弘文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经院(系)审核盖章确认的详细证明材料。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弘文书院共38个名额,需差额面试。

三、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除申请审批表之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参见《【注意事项标注版】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申请同学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电子版:于11月1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Word版本申请审批表需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格式命名(命名时删除“+”),邮件和压缩包命名为“姓名+班级+国奖申请材料”,如“吕璐+2022级历史学2班(优师)+国奖申请材料”。

纸质版:于11月1日18:00前提交至书院A109吕璐老师处,正反两面打印。公费师范生需要提交11份,”优师计划“师范生需要提交10份。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国奖候选人申请材料公示

书院收到国奖候选人的材料后,于11月2日公示一天。

3.书院组织复审、答辩及公示

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包括各专业专任教师、书院教师代表、非国奖候选人的学生代表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差额答辩,综合同学的综合考评成绩和答辩成绩,集体决议出书院拟获奖学生人选。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书院答辩拟定于11月3日,上午为公费师范生组,下午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组,答辩PPT须于11月2日18:00前发送至91122021062@bnu.edu.cn,其他事宜届时请关注答辩群消息。

4.上级部门复审及公示。

四、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对材料要求极其严格,请务必按要求进行填写、命名,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和格式;班主任老师意见也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签字可暂时使用电子签,待确定国奖人选之后再修改);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联系书院老师。

2.由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变化,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书院的评选流程进行了调整,上次答辩后拟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也需要再次参与差额答辩。

3.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成绩排名超过10%但达到前30%的),获奖或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之间,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若书院满足双10%条件的国奖候选同学已经超过学校分配名额,则超出前10%但未超过前30%的同学不进入书院公示及以后的环节。

4.若有最新通知,则以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吕老师,0756-3683540

相关附件: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附件2:《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注意事项标注版】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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