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9 11:10:42
2022级全体同学:
按照我校评奖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现启动弘文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经院(系)审核盖章确认的详细证明材料。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奖励名额:弘文书院共9个名额,需差额面试。根据班级人数占比,每班最多可推荐的国奖候选人数分配如下表所示。如班级内无符合国奖条件的同学,则不推荐,也不重新进行分配。

三、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班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
2.班级初评及公示
班长邀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同学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班长组织班级同学召开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班主任老师及班级全体同学(不包括申请人),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以及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陈述情况,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推荐出班级同学认可且符合国家奖学金要求的候选同学进入到书院的差额面试环节。班级推荐的国奖候选同学,班级民主支持率必须超过50%;若有多名候选人班级民主支持率均超过50%,则优先推荐综合考评排名位于前列者。班长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内公示至少一天,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在10月4日18:00前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书院。
3.国奖候选人申请材料公示
书院收到各班级国奖候选人的材料,审议申报材料无误后,在10月7前公示至少一天。
4.书院组织复审、答辩及公示
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包括六个专业专任教师、书院教师代表、非国奖候选人的学生代表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差额答辩,综合同学的综合考评成绩和答辩成绩,集体决议出书院拟获奖学生人选。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答辩暂定10月7日上午,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3)
3.其他证明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为大学入学后取得)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10月4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邮件和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班级+国奖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书院A108吕璐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电子Word版本申请审批表需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格式命名(命名时删除“+”)。
2.表格所有内容除“签名”处,均需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和格式,特别是“主要获奖情况”处请勿增行或减行;“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的日期均留空不填。
3.“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不少于100字且避免雷同;“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批意见;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院(系)主管领导签名须本人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学习情况”中总人数的范围由院(系)自行统一规定,同类学生总人数务必一致。
5.成绩排名必须填写正确、完整。
6.主要奖项必须写明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和颁奖单位。
7.申请理由从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和科研创新等几方面总结,写重点即可,不需要过于详细。
8.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至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9.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成绩排名超过10%但达到前30%的),获奖或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22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7日之间,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10.获奖学生的申请表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请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联系人:吕老师,0756-36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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