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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事务/ 学生奖助

【学务】关于开展“最美大学生”遴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6 11:47:00

弘文书院全体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高质量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引导大学生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心,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共同开展“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活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最美大学生”遴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弘文书院所有全日制中国籍学生。

二、遴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3.品德修为高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群众基础,遵纪守法,在学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4.自身本领出众。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卫国戍边、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个人成果丰硕。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个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3年1月以来)。

三、工作程序

1.各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酌情推荐不多于1人。弘文书院可推荐1人,推荐人选应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2.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名校级拟推荐参与北京市遴选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北京市遴选:市委教育工委将组织开展资格审查、综合评价等工作,确定北京市拟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人员予以公示。

4.教育部遴选:教育部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全方位审核和考察,并对拟入选人员予以公示,适时在主流媒体展示“最美大学生”的先进事迹。

四、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典型特征、详细材料、事迹简介、展示视频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典型特征指能有力概括典型事迹形象的一句话;

详细材料WORD文档格式,不超过3000字,要求真实准确、客观详实、层次分明、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不得插入图片或视频;

事迹简介不超过300字,为详细材料的高度概括性描述;

展示视频要求严格围绕符合推荐条件的特点,紧扣人物事迹,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横屏拍摄,分辨率为1920*1080P,内容配字幕,视频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件不超过100MB,格式为MP4,画面清晰,声音清楚,字幕文件单独提交);

获奖证书扫描件仅需提供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材料,需将扫描件汇总至一个PDF中,PDF首页列明获奖目录。


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交至表单https://f.wps.cn/g/pMJ1r0mx/(二维码见下图)。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月25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0756-3683805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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