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关于组建弘文书院2022-2023学年班级综合考评民主评议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12:18:27
弘文书院2022级各班:
为保证2022-2023学年综合考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主要职责、人员构成、工作原则等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是各班级在综合考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期间成立的组织,主要负责对班级全体同学的综合考评材料和部分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和初评。
二、人员构成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应综合考虑男女比例、班团委比例及宿舍分配等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团支委、班委、宿舍长、团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小组成员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 20%,总数为奇数。(班级总人数为2022-2023学年各班级北师大在籍在读本科生人数,不含交流生,转专业同学在原班级开展综合考评。)
三、组建流程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推荐产生,产生后需在班级内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班级成员可以对评议小组成员提出异议,若同学们对评议小组成员无异议,视为全体同学接受评议小组成员正式参与综测考评和奖学金材料的审核和初评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班长填写《弘文书院2022-2023学年综合考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汇总表》(详见附件1)向书院学生事务工作小组备案,于9月1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邮件和附件均命名为“班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汇总表》。书院将对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培训,培训后正式启动综合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本着公正、公平及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在审核材料时应始终注意保护班级同学隐私,遵循回避原则,评议小组成员内部互相监督,同时班主任和“学长计划”成员应做好监督工作,不得出现评议小组成员自己审核自己材料的情况;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工作要遵循标准一致原则,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4.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在审核材料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及时报送书院学生事务工作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弘文书院2022-2023学年综合考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汇总表》
联系人:吕璐,0756-36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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