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弘文书院关于开展2026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18:49:00
弘文书院2026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6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启动2026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1.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弘文书院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
2. 根据班级人数分配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结果详见附件1,各班推荐人选须参与书院差额评选。
3. 弘文书院共有61个名额,奖金金额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从教信念坚定,按师范生协议履约从教。
(二)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三等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申报,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可沿用综合考评阶段成立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审核与推荐:各班收集申请后,由民主评议小组严格审查候选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及其申报材料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班级民主推荐环节。
3.班级民主推荐及公示: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大会,组织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完毕后由班级全体成员根据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班级民主支持率更高者当选候选人,候选人数量不超过书院分配的班级推荐人数。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书院。
4.书院评审及公示: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5日。
5.学校审核: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申请,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本科生)》(附件2)
2.《弘文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排序须与附件3中支撑材料、其他经历顺序一致,所有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
各项材料学生信息须真实填写、完整、准确,《申请表》填写时使用宋体五号字,行距固定值20磅,不超出正反两页。
(二)报送方式
各班级在完成资格审查、材料审核、评议及公示工作后,将班级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142024001@bnu.edu.cn,邮件和压缩包均命名为“班级+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如:“2022级历史学2班(优师)+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各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5日23:59。
纸质版待确定书院初评人选后再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书院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0756-368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