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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20:32:00

弘文书院全体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认定对象:弘文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新生及未认定过的本科老生。

(二)复核对象:弘文书院已经过认定的老生。

二、工作程序

(一)新申请认定的新生和老生

1.申请时间:8月26日-9月12日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rn6djqg.aspx# 

问卷二维码:

1724803902400.png

2.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扶贫帮扶手册、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及相关诊断结果或者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无需另行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具相关的贫困证明。

(2)申请绿色通道爱心物资时已填写过问卷的学生无需重新填写;提交过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3)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在中国银行APP中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仅作为申请贷款使用,如需申请学校资助项目仍需进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为确保后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将于9月12日18:00关闭,请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务必按时填写。

(5)学生提交申请后,还须经过班主任、书院、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预计9月底完成认定。

(二)已认定过的老生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9月12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于9月12日18:00前将《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本人手写签字、班主任手写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书院A109吕璐老师处。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需在9月12日18:00前提交《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122021062@bnu.edu.cn,本人手写签字、班主任手写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书院A109吕璐老师处。

3. 若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则无需填写问卷。

三、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未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资助的,可随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申请同学应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秉持诚信原则,坚决杜绝认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吕璐老师,0756-3683540


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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