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关于启动弘文书院2023年春季学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6:57:00
弘文书院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落实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校园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主题
本学期班级建设基金项目设若干参考主题(详见附件1),各班级可从中选择相应主题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申请,鼓励多个班级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只需牵头班级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活动主题应简短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应丰富详细。
2.各班级要充分考虑本班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科学设计活动方案,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在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活动方案,以充分调动全班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班建基金项目,原则上须在立项当月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项目延期开展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在下月进行。项目顺利结项后方可申请下一项。
三、申报审批与结项报销
(一)申报审批流程
班级申请→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公示立项结果→班级组织项目实施、结项→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结项材料、提交报销材料→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发布结项通知并提交财经处报销。
(二)班级申请
各班级应合理规划,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在每月25日下午18:00前将班建活动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hongwen@bnu.edu.cn,纸质版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至书院A108辅导员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批立项
1.初审。各班级提交班建活动申请审批表后,由书院负责老师审核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审批表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2.终审与公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第六个工作日前对提交申请的班建基金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方可按计划开展活动。
(四)经费使用
1.原则上每个基金项目的经费人均不超过20元,总额不超过1000元,若因活动主题、参与人数、形式内容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过1000元,需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审批。
2.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立项后,各班级按照审批的经费预算额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班级先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项后进行报销。
3.各班级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活动经费,经费使用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4)。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结项报销
1.初审。各班级应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老师提交项目总结材料与报销材料(要求与立项相同,电子版发送至hongwen@bnu.edu.cn,纸质版交至书院A108辅导员办公室),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6)、发票原件等报销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2.终审与报销。负责老师将初审通过的结项材料汇总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报销清单》(附件7),一并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与立项材料一致。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批准结项并予以报销。
四、其他
各班级要提高安全意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开展班建活动,在校内开展活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外出开展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须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
联系人:高天雨,0756-3683627,gaoty@mail.bnu.edu.cn,海华3栋A108。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申请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级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立项用)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