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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事务/ 班团工作

【团务】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重要回信精神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18:13:33

弘文书院各团支部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回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充分肯定了北京师范大学120年来在中国现代师范高等教育领域取得的成绩。同时勉励同学们秉承“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珍惜时光,刻苦学习,砥砺品格,增长传道授业解惑本领,毕业后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的重要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的召开,校团委决定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9日——9月30日

二、活动参与单位

全校团支部

三、活动形式

围绕活动主题,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学习活动。活动形式可采取团员大会、学习分享会、主题团课等多种方式开展。

四、申报程序

1.团支部申请:各班团支部填写主题团日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时,活动主题应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要丰富详细。多个支部联合申请的项目只由第一负责支部提交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中必须有班主任意见。凡是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不予立项。各班团支部请于2022年9月16日(周五)18:00前把本支部的主题团日申请审批表提交至书院团委,弘文书院A108办公室主题团日活动基金申请处。

2.审核:书院团委将对所有按要求提交申请的主题团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主题团日活动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连同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报送给校团委组织部。

3.校团委公示:校团委将在对所有主题团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统一进行公示。各班团支部在审核、公示阶段也可以开展主题团日,注意与书院团委保持密切沟通即可。

五、总结报销

(一)活动总结

各班团支部应在主题团日结束后三天内,在“广东高校共青团·活力在基层”官方网站(http://hlzjc.gdcyl.org)上及时记录实施过程和成效(附件6)。具体资料须包括:

1.上传500字以内的文字总结,介绍活动的实施情况,重点说明活动的成效、特色以及创新之处。

2.上传3-8张能反映活动概况的优质图片。

3.制作时长1分钟、能展示支部风采以及团员精神面貌的视频,制作方式不限,上传平台不限,链接须上传至官方网站。视频中需嵌入团支部基本信息,格式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xxx学部院系xxx专业xxx团支部。

(二)经费报销

主题团日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班团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测算活动经费,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活动经费由各班团支部先行垫付,项目全部结束后再通过上级团委进行报销。

各班团支部应在主题团日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主题团日总结评审表(附件3)、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4)、报销材料(要求见附件5)。

六、联系方式

校团委组织部:邵老师,联系电话:0756-3683059

申报平台咨询电话:范旭宏,联系电话:17518933002

弘文书院团委:王老师,联系电话:0756-3683196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主题团日申请审批表

附件2:弘文书院主题团日活动汇总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主题团日总结评审表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

附件6:主题团日竞赛平台使用说明书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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