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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事务/ 班团工作

【团务】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1:59:26

弘文书院各团支部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书院团委决定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日—4月30日

二、参与单位

书院各团支部

三、活动形式

围绕活动主题,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学习活动。活动形式可采取主题研学、团员大会、学习分享会、主题团课等多种方式开展。

四、申报程序

1.团支部申请:各班团支部填写主题团日申请审批表。填写时,活动主题应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要丰富详细。多个支部联合申请的项目只由第一负责支部提交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中必须有班主任意见。凡是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不予立项。各班团支部请于2023年3月31日(周五)18:00前把本支部的主题团日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弘文书院公邮hongwen@bn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弘文书院A108办公室主题团日活动基金申请处。

2.审核:书院团委将对所有按要求提交申请的主题团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班团支部按计划开展活动。

五、总结报销

主题团日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班团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测算活动经费,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活动经费由各班团支部先行垫付,项目全部结束后再通过上级团委进行报销。

各班团支部应在主题团日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主题团日总结评审表、3-5张活动照片、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报销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弘文书院主题团日活动申请及结项材料模板)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海华苑3栋1层
联系电话:0756-3683755
信息反馈:hongwenxx@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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