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关于启动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16:30:00
弘文书院各班级:
根据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启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书院各班集体建设,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培育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班级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成长成才,现面向书院全体班级启动“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以班级为单位,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各班围绕班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项目应紧密围绕班风学风建设展开(可以和11月的班会主题相结合),参考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学风引领类:开展“学霸讲堂”、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英语角、读书分享会等。
能力提升类:组织科创技能培训、常用软件学习、生涯规划工作坊、辩论赛、演讲比赛等。
规则建设类:探索建立班级公约、宿舍文明公约、学习互助机制、朋辈帮扶机制等。
其他类:符合专业实际和学生需求的其他班风学风建设类活动。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审批基本流程为:牵头班级申请→书院初审→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公示立项结果→班级组织项目实施、申请结项→书院初审结项材料和报销材料→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发布结项结果并予以报销。
(一)班级申请
项目以牵头班级为单位申请。有意向申请的班级填写《珠海校区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珠海校区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在11月14日18:00前向书院提交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wen@bnu.edu.cn,纸质版报送地址:海华苑3栋1层弘文书院A109钟林海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合申请只需牵头班级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活动主题应简短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应丰富详细。
(二)立项审批
1.立项初审。书院完成初审后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终审。
2.立项终审与公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在11月21日前完成终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方可按计划开展活动。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策划过于简略、严重偏离主题、存在基本常识错误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项目实施
获批立项的项目,要在审批的经费预算额度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注重活动质量。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由各班级先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项后进行报销。各班级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活动经费。
(四)结项报销
1.结项初审。各班级建设基金项目原则上要在12月5日前举办完毕,并在12月8日前向书院提交项目总结材料与报销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与立项相同),包括《珠海校区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附件3)、《珠海校区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4)、发票原件等报销材料(《珠海校区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及活动开展的代表性高清电子照片(5张),电子材料发至邮箱hongwen@bnu.edu.cn,活动命名:班级名称+班风学风专项基金结项报销材料。
2.终审与报销。书院将初审通过的结项材料汇总后报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批准结项并予以报销,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偏离项目原申报主题的活动,不予结项报销。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各班级应充分考虑班级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科学设计活动方案,充分调动全班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活动预算须本着节俭的原则,且要符合珠海校区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说明的要求,请各班级仔细查阅。
2.加强管理,有序开展。本次班风学风建设专项基金项目活动不允许延期结项。在校内开展班建活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外出开展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须做好行前安全预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
3.及时总结,做好宣传。各班级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好文字和图像资料的留存,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班级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展示。“北师学工”微信公众号将通过“活力班建”栏目定期展出班建活动,各班级可以积极投稿(投稿二维码详见附件7)。
联系人:钟林海,联系电话:0756-3683855。
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