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志愿时长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30 16:47:00
为规范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学生志愿时长的认定流程,确保志愿服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 由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主办的志愿服务活动;
2. 实际参与但未在i志愿系统报名成功的活动;
3. i志愿系统上未发布但活动组织者承诺了志愿时长的活动;
4. 非自身原因导致i志愿时长录入失败的志愿活动。
二、申请材料
1. 《弘文书院学生志愿时长认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人需完整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其中“本人承诺”一栏中本人签字使用电子签,“书院青志协意见”及“书院团委意见”两栏无需填写;
2. 《弘文书院学生志愿时长认证信息汇总表》(下称《汇总表》);
3. 志愿服务证明:需由主办单位加盖公章,内容应包含姓名、学号、服务时间及工作内容等,且明确写清申请人未从该活动中获得劳务报酬,该证明无统一格式要求,内容详尽即可;
4. 辅助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同时提交活动现场照片(需有本人出镜)、签到签退记录等。
三、认证流程
1. 本人申请:有志愿时认定需求的学生请于每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至邮箱hongwenqx@163.com;
2. 青协初审: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于每月2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书院复审: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老师将于每月2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复审;
4. 公示结果: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将于每月30日前统一公示,申请人请密切关注班群内的公示文件,并及时下载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四、特别说明
1. i志愿已审核通过的活动、任何带薪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缺乏《申请表》或《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志愿活动、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志愿活动等均不予认定;
2. 提交认证的志愿证明的盖章时间需在当前收取月份的3个月之内,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中说明,以便核实与评估;例如,证明落款时间为6月21日,如无特殊情况需在10月8日前提交。
五、违规处理
若发现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填报情况,书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并可能取消相应的评选及评优资格。
对存在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所列违纪行为的,将依据该办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弘文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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